工作繁重
蘋果2007年推出了iPhone,這給蘋果零售店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客流。幾名蘋果前員工表示,蘋果曾試圖堅持公司文化,但很明顯文化發(fā)生了改變,在某些方面甚至越變越糟。
亞瑟·扎萊特(Arthur Zarate)于2004年加入蘋果,隨后在加州Mission Viejo的一家蘋果零售店擔(dān)任技術(shù)專家。他表示,蘋果的培訓(xùn)使他擁有主人翁的感覺以及自豪感。在一段時間內(nèi),他愛上了這份工作,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幫助別人給他帶來了簡單而愉悅的感受。技術(shù)專家的時間非常緊張,通常對每名顧客只能服務(wù)20分鐘,但由于蘋果零售店通常客流不大,因此他可以花的時間會更長。
他表示:“我的顧客曾經(jīng)知道我的名字,這意味著很多。”不過2007年時,他開始對工作感到厭惡。他所在的商店啟用了考勤系統(tǒng),如果員工某一天不來工作,那么將會被記1分。在90天內(nèi)被記4分的員工將面臨被開除的危險。
扎萊特表示:“這是一個好主意,但問題在于,蘋果并不考慮你為何不能來工作。即使你有醫(yī)生開出的健康證明,但如果你不去工作,你仍會被記1分。”扎萊特曾經(jīng)煙癮很大。他表示,由于嚴重的支氣管炎,他曾有兩個半星期未去上班,從而面臨被解雇。當他致信蘋果當時的零售業(yè)務(wù)主管羅恩·約翰遜(Ron Johnson)時,后者做出了干涉。
扎萊特回憶:“我只是寫信表示,‘這不公平。他們并不關(guān)注你為何缺勤。’約翰遜救了我的工作。”
幾名蘋果前員工表示,為了滿足對技術(shù)專家越來越多的需求,零售店制定了新規(guī)則,將電腦相關(guān)問題的現(xiàn)場解決時間限制在15分鐘,其他蘋果商品問題的現(xiàn)場解決時間限制在10分鐘。如果需要花費更長時間去解決,那么問題將會累積,其他顧客將開始咨詢問題。一名技術(shù)專家同時幫助3名顧客的場景并不少見。
由于問題接踵而至,技術(shù)專家常常需要不間斷地工作,而無法享受每天兩次15分鐘的休息時間。2009年,一名律師馬修·貝恩納(Matthew Bainer)提起集體訴訟,稱蘋果違反了加州的勞動法。
貝恩納表示:“加州法律要求每天必須有兩次10分鐘的休息時間。但蘋果技術(shù)專家需要面對排著長隊的顧客,無法獲得即使是幾分鐘的休息時間。”去年6月,這起訴訟被拒絕承認為集體訴訟。貝恩納已就這一問題提起了其他訴訟。他表示,已經(jīng)為10名原告爭取到了“非常有利的解決方案”。
在貝恩納提起集體訴訟之后的不久,密歇根州Grand Rapids的一名蘋果技術(shù)專家凱文·蒂莫(Kevin Timmer)發(fā)現(xiàn),當他登錄到電腦準備下班打卡時,他需要做額外的一步。
他表示:“彈出的窗口顯示這樣的內(nèi)容,‘點擊這一對話框表明我已經(jīng)確認獲得了所有休息時間’。有傳聞稱,這是由于在加州一些人提起了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