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貴州省農作物品種試驗田間鑒定辦法(試行)》的通知
黔品審字[2010]2號
貴州省農業(yè)科學院、貴州大學、各市(州、地)農業(yè)科學研究所及其他有關農作物品種選育單位:
為了更加科學、規(guī)范的開展農作物品種試驗的田間鑒定工作,搞好農作物品種管理,維護品種選育者和種子生產者、經(jīng)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貴州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及《貴州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了《貴州省農作物品種試驗田間鑒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xiàn)將本《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在我省進行農作物品種試驗的各有關品種選育單位嚴格按照《辦法》的規(guī)定和要求,認真做好貴州省農作物品種試驗田間鑒定的相關工作。
附件:貴州省農作物品種試驗田間鑒定辦法(試行)
二0一0年二月九日
貴州省農作物品種試驗田間鑒定辦法
(試 行)
第一條 為科學、規(guī)范地開展農作物品種試驗的田間鑒定活動,搞好農作物品種管理,維護品種選育者和種子生產者、經(jīng)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貴州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及《貴州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省申請農作物品種(雜交品種親本及常規(guī)系選品種)試驗的田間鑒定活動。
第三條 申請農作物試驗品種的親本及農作物常規(guī)系選品種進行田間鑒定活動的,應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審定的主要農作物雜交品種的親本和常規(guī)系選品種鑒定,至少結束一個生產周期的品種區(qū)域試驗,且已進入生產試驗。不做生產試驗的農作物品種鑒定可在區(qū)域試驗第二年同步進行。
2、水稻兩用不育系起點溫度的鑒定報告應由中國水稻所、湖南雜交水稻研究中心、貴州省兩用不育系生態(tài)鑒定中心提供;生態(tài)適應性鑒定報告由貴州省兩用不育系生態(tài)鑒定中心提供。且鑒定結果應達到貴州省水稻兩用核不育系育性標準(DB52/T431-2001)。
第四條 申請?zhí)镩g鑒定的親本(自交系、不育系、恢復系)、品種需向貴州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品審辦”)提供以下材料:
1、第一選育單位(個人)的申請報告(簡要說明建議鑒定的時間、地點及聯(lián)系方式等)、區(qū)域試驗及生產試驗點的生態(tài)條件(海拔、氣候等);
2、親本(自交系、不育系、恢復系)或品種的選育報告;
3、原則上需提供鑒定親本(自交系、不育系、恢復系)和品種的DNA指紋圖譜。
4、省品審辦或專業(yè)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五條 品種田間鑒定的申請單位(個人)提前安排好鑒定現(xiàn)場?,F(xiàn)場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種植現(xiàn)場。農作物品種的鑒定現(xiàn)場,應集中安排在當年相應作物的最佳適宜區(qū)域。具體地點應交通便利,并由各申報單位在播種前與省品審辦聯(lián)系確認。
2、田間鑒定時期。親本及品種特征特性表現(xiàn)最為明顯的時期。
3、田間種植數(shù)量。主要農作物雜交品種的親本鑒定應將雜交種及其親本分別同田種植,水稻1000株、油菜500株、玉米200株以上。農作物常規(guī)系選品種應將其新品系及原始品種(材料)種植500株以上,果、茶、桑品種種植10株以上。
4、現(xiàn)場的田間管理。應按照品種特性,因地制宜采取最優(yōu)栽培管理,田間不得去雜去劣,否則取消鑒定資格。
第六條 專家組構成原則上由相應的專業(yè)組委員3~7人組成,根據(jù)需要省品審辦可聘請有關專家參加。
第七條 田間鑒定程序
1、鑒定品種的第一選育單位(個人)應提前15天向省品審辦提交田間考察鑒定的申請報告及有關材料。
2、省品審辦在組織鑒定前7天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通知申請單位(個人)。
3、其它
(1)品種的主要選育人詳細介紹品種的選育、試驗試種及栽培技術研究等有關情況;
(2)專家組審查有關材料,主要鑒定品種的特征、特性等,并進行質詢;
(3)經(jīng)專家組進行民主評議,形成田間鑒定書面意見。
第八條 田間鑒定的書面意見作為該品種報審的主要條件之一。
第九條 本辦法由省品審辦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