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亞崖州灣科技城知識產權特區(qū)審判庭公開審理一起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原告狀告被告無授權情況下,種植自己有品種權的三個玉米品種,要求賠償損失1億多元。
近日,臨夏縣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以賣玉米為由的詐騙案件,被告人馬某龍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5萬元。
近期,普蘭店區(qū)農民劉某向區(qū)檢察院的接訪檢察長講述賣玉米被騙經歷,經過多輪協商,賣方李某同意全額支付劉某賣糧款、賠償交通費等維權成本。
01
種植有品種權的三個玉米品種,權利人索賠1億多元
日前,從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獲悉,原告某種子有限公司與被告內蒙古某公司等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一案,在三亞崖州灣科技城知識產權特區(qū)審判庭公開開庭。原告狀告被告無授權情況下,種植自己有品種權的三個玉米品種,要求賠償損失1億多元。
公開開庭現場。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供圖
該案原告系某央企與境外公司共同出資設立的中外合資企業(yè),起訴稱,其獲得境外公司享有品種權的兩個玉米品種授權后,通過該兩品種雜交培育出了新的玉米品種并獲得品種權。此后,原告發(fā)現被告侵犯上述三個品種的技術秘密和植物新品種權,遂起訴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1.0065億元。
因原告申請對涉及技術秘密部分不予公開審理,并得到法院同意,該案庭審活動分成兩部分進行。合議庭當天上午對技術秘密部分不予公開開庭審理,下午對侵害植物新品種權部分公開開庭審理,既通過公開開庭讓旁聽人員直觀地了解植物新品種案件的庭審過程,又充分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意愿。
庭審中,合議庭圍繞爭議焦點進行發(fā)問,各方當事人進行了舉證、質證,充分發(fā)表了各自的訴辯意見。
為準確查明案件所涉技術事實,經當事人申請,合議庭還通過視頻會議連線江漢大學系統(tǒng)生物學研究院的一名教授作為專家證人出庭,其就涉案植物新品種檢測技術問題發(fā)表了意見。該案將擇期進行宣判。
02
以賣玉米為由騙取他人財物14萬余元,一男子獲刑3年
近日,臨夏縣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詐騙案件,被告人馬某龍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5萬元。
2023年11月以來,被告人馬某龍以買賣玉米為由,在未實際發(fā)貨的情況下,通過虛構物流信息、貨運司機電話等方式,騙取李某、韓某、王某、胡某、關某錢財142000元,用于償還個人債務、日常消費。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馬某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案件審理期間,考慮到受害人均是臨夏、定西、寧夏固原等地養(yǎng)殖戶,為確保養(yǎng)殖戶的正常經營不受影響,盡最大程度降低養(yǎng)殖戶的損失,法院辦案人員把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理念貫徹落實到該案審理中,以助推企業(yè)健康持續(xù)發(fā)展為目標,積極與被告人家屬聯系,釋法明理,經過多次聯系溝通,被告人馬某龍及家屬已全部退賠退贓,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龍無視國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物流信息、貨運司機電話等方式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馬某龍自愿認罪認罰,全額賠償了受害人的損失,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馬某龍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03
玉米收購不足斤,農民討回被騙的賣糧款
“他們騙了我2400斤玉米,將近兩畝地的收成啊,一年到頭,我和老伴就指著這幾畝地過日子,希望檢察院能幫我討回被騙的賣糧款。”近期,普蘭店區(qū)農民劉某向區(qū)檢察院的接訪檢察長講述被騙經歷時,氣憤不已地說道。
據了解,今年4月李某來到劉某家中收購玉米,雙方約定每斤玉米1.15元,稱重時李某提議將玉米裝入塑料桶中,每桶裝30斤玉米,李某負責統(tǒng)計桶數。后經李某結算其收購劉某玉米200桶,但事后通過查看監(jiān)控錄像發(fā)現李某實際收購劉某玉米282桶,劉某遂向大連市普蘭店區(qū)人民檢察院尋求幫助。普蘭店區(qū)檢察院檢察長第一時間接待劉某,認真聽取劉某訴求,帶隊走訪現場,調研當地糧食買賣現狀,并要求民事檢察部門依據民事支持起訴的辦案流程妥善處理。經過多輪協商,最終促成劉某與李某達成和解協議,李某同意全額支付劉某賣糧款、賠償交通費等維權成本,并當場履行完畢,矛盾糾紛得到實質性化解。
來源丨南海網 臨夏縣法院 中新網
編輯丨農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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