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品種權的審查與批準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繳納申請費后,審批機關對品種權申請的下列內容進行初步審查:
?。ㄒ唬┦欠駥儆谥参锲贩N保護名錄列舉的植物屬或者種的范圍;
?。ǘ┦欠穹媳緱l例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
?。ㄈ┦欠穹闲路f性的規(guī)定;
?。ㄋ模┲参镄缕贩N的命名是否適當。
第二十八條 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品種權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初步審查。對經(jīng)初步審查合格的品種權申請,審批機關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請人在3個月內繳納審查費。
對經(jīng)初步審查不合格的品種權申請,審批機關應當通知申請人在3個月內陳述意見或者予以修正;逾期未答復或者修正后仍然不合格的,駁回申請。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按照規(guī)定繳納審查費后,審批機關對品種權申請的特異性、一致性和穩(wěn)定性進行實質審查。
申請人未按照規(guī)定繳納審查費的,品種權申請視為撤回。
第三十條 審批機關主要依據(jù)申請文件和其他有關書面材料進行實質審查。審批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委托指定的測試機構進行測試或者考察業(yè)已完成的種植或者其他試驗的結果。
因審查需要,申請人應當根據(jù)審批機關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資料和該植物新品種的繁殖材料。
第三十一條 對經(jīng)實質審查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的品種權申請,審批機關應當作出授予品種權的決定,頒發(fā)品種權證書,并予以登記和公告。
對經(jīng)實質審查不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的品種權申請,審批機關予以駁回,并通知申請人。
第三十二條 審批機關設立植物新品種復審委員會。
對審批機關駁回品種權申請的決定不服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植物新品種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植物新品種復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復審請求書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對植物新品種復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三條 品種權被授予后,在自初步審查合格公告之日起至被授予品種權之日止的期間,對未經(jīng)申請人許可,為商業(yè)目的生產(chǎn)或者銷售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的單位和個人,品種權人享有追償?shù)臋嗬?/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