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食用菌品種認定工作的通知
魯農種字〔2024〕6號
各市農業(yè)農村局、有關育種單位:
根據《山東省種子條例》和我省食用菌產業(yè)發(fā)展需求,為規(guī)范食用菌品種管理,經研究確定,開展食用菌品種認定工作?,F(xiàn)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定種類及原則
(一)品種種類
香菇、平菇、靈芝、金針菇、黑木耳、長根菇、羊肚菌、大球蓋菇、杏鮑菇、桑黃等。
(二)認定原則
采取自愿原則。
二、申請和受理要求
(一)申請者
申請者是單位的,其單位注冊地應在山東省行政區(qū)域內;申請者為個人的,其住所地址應在山東省行政區(qū)域內。
(二)申請條件
1.人工選育或發(fā)現(xiàn)并經過改良;
2.具備特異性、一致性、穩(wěn)定性;
3.具有符合《農業(yè)植物品種命名規(guī)定》的品種名稱;
4.具有較高的推廣利用價值;
5.無知識產權糾紛。申請認定具有植物新品種權的品種,應當經過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
(三)提交材料
1.山東省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認定申請表(見附件);
2.品種選育報告。包括親本組合以及雜交種的親本來源、選育方法及過程、品種特征特性和栽培技術要點描述,品種主要缺陷及應當注意的問題;
3.試驗方案。試驗目的、試驗品種及來源、承擔單位(地址、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試驗設計、調查記載數據;
4.連續(xù)兩個生產周期的多點品比試驗總結報告。包括試驗匯總結果、每個生長周期的試驗匯總結果(包含各試驗點數據)、每個試驗點的試驗結果(承試單位蓋章);
5.DUS測試報告或新品種權證書;
6.轉基因成分檢測報告或無轉基因成分承諾書;
7.抗逆性鑒定報告;
8.品質檢測報告;
9.反映品種特征特性的標準圖片;
10.品種和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承諾書及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材料。
DUS測試報告、抗逆性鑒定報告、品質檢測報告應由具備能力的單位出具。沒有DUS測試指南的作物,可以用相近作物測試指南測試或先按照測試指南格式要求自行制定測試指南,并按照測試指南開展測試(提交認定材料時,所采用的測試指南一并提交)。
三、品種試驗要求
(一)試驗方式。申請認定的品種應當進行品種試驗,對其豐產性、穩(wěn)產性、適應性、抗逆性等進行鑒定。品種試驗由申請者自行組織開展或委托其他具備試驗能力的單位進行。應在試驗開始前一個月將品種試驗方案報省種子管理總站備案。品種試驗要建立記載檔案,保證可追溯。
(二)試驗設置。品種試驗不少于兩個生產周期,試驗設計采用對比法或者間比法排列,選擇當地主栽品種作對照。食用菌品種試驗的有效試驗點不少于3個。每個試驗點栽培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或600袋(瓶),設兩次重復。
(三)食用菌品種栽培試驗。
1.試驗安排:試驗品種、對照品種、重復次數、小區(qū)面積等;
2.栽培模式與培養(yǎng)料:描述栽培模式、基質配方、基質處理、接(播)種日期等;
3.發(fā)菌情況記錄:菌絲萌發(fā)、菌絲濃密度、特征特性、污染率、后熟期、滿袋(瓶)時間等;
4.出菇情況記錄:原基出現(xiàn)日期,每潮菇采收時間、出菇潮次、子實體著生方式、子實體形態(tài)特征、單產、單菇重、小區(qū)產量、含水量、制干率(以生產干菇為主的種類)、病蟲害發(fā)生情況等。
(四)現(xiàn)場考察鑒定。品種試驗過程中,省種子管理總站組織3-5名相關專家進行品種現(xiàn)場考察,檢查試驗質量、鑒評品種表現(xiàn)、出具現(xiàn)場考察報告。專家應具有副高以上職稱。
四、材料受理、審查和公告
(一)材料受理。省種子管理總站每年4月、10月集中受理申請材料(紙質和電子材料各一份),在收到申請材料20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并通知申請者。申請者可以在接到不予受理通知后30日內陳述意見或者對申請材料予以修正,逾期未陳述意見或者更改的,視為撤回申請;更改后仍然不符合規(guī)定的,駁回申請。
兩個以上申請者分別就同一品種申請認定的,受理最先提出申請的;同時申請的,只受理該品種育種者的申請。
(二)材料評審。成立評審專家組,制定認定標準,對申請品種評審。對符合要求的品種,在省農業(yè)農村廳網站公示,公示期為1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省農業(yè)農村廳發(fā)布認定公告。公告內容包括:認定編號、品種名稱、申請者、育種者、品種來源、特征特性、產量表現(xiàn)、抗逆性、栽培技術要點、適宜種植的季節(jié)和區(qū)域等。認定證書內容包括:認定編號、作物種類、品種名稱、申請者、育種者、品種來源、適宜種植區(qū)域及季節(jié)。認定編號格式為:魯認+作物種類+年號+序號,其中序號為三位數。
(三)復審程序。未通過認定的品種,在3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者并說明理由。申請者對認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省種子總站申請復審。在下一次專家審核時進行復審,并在復審后30日內將復審結果書面通知申請者。
(四)撤銷認定。認定通過的品種,在使用過程中出現(xiàn)不可克服嚴重缺陷的,或種性嚴重退化失去生產利用價值的,或以欺騙、偽造試驗數據等不正當方式通過認定的,或其他依法應當撤銷認定情形的,應當撤銷認定。
五、標準樣品送交
通過認定的品種應在認定公告發(fā)布之后30日內提交標準樣品,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六、聯(lián)系方式
山東省種子管理總站 品種管理科
聯(lián)系人:鐘文
電話:0531-81608102
郵箱:zhongwen@shandong.cn
地址:濟南市工業(yè)北路200號
山東省農業(yè)農村廳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