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朱海洋)記者從浙江省日前出臺的《關于全面建立耕地保護補償機制的通知》中獲悉,今年起,浙江將在全省范圍內全面實施耕地保護補償機制,給予承擔耕地保護任務和責任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不少于30元/畝的資金補助,以落實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
據(jù)了解,浙江于2009年開始探索建立耕地保護補償機制,并在2012年啟動省級試點,后逐步擴大試點范圍。《通知》明確,耕地保護補償?shù)姆秶峭恋乩每傮w規(guī)劃確定的永久基本農田和其他一般耕地,具體補償標準由各市、縣政府結合實際,統(tǒng)籌地方財力和資金制定,但最低檔補償標準不得低于每年每畝30元的省補助標準。為保障補償資金來源,浙江要求各市、縣從土地出讓收入、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土地指標調劑收入以及其他財政資金中統(tǒng)籌安排耕地保護補償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