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 (王彬 楊正武) 俗話說“君子愛財,取之以道。”但就是有人為了牟取暴利而采取違法的手段坑害別人,3月12日,河南省鎮(zhèn)平縣人民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被告人鄧某和馬某因犯銷售偽劣產品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款。
家住鎮(zhèn)平縣縣城的被告人馬某是個“80后”,中專畢業(yè)后打過工、也做過一些小生意,但馬某始終覺得這些掙錢門路錢來的都比較慢。2013年初份,馬某的熟人鄧某告訴他一個來錢快的生意,那就是代售假冒玉米種。由于自己雖然有種子的銷售渠道,但沒有假種子的進貨渠道,馬某便委托鄧某幫助購買假種子。2013年4-5月間,是玉米種子的集中銷售期。鄧某先后四次從鄭州商人韓某處購買假冒“遼單565號”玉米種子2080袋。鄧某以每袋22元購進后以每袋25元的價格售給馬某,獲利3600元。被告人馬某又以每袋27元、39元、40元不等的價格出售給本地群眾種植,銷售總額60000余元,獲利10000元。2013年5月底,馬某和鄧某的犯罪行為被公安機關發(fā)現并立案偵查。
鎮(zhèn)平縣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鄧某、馬某明知是以假充真的產品而予以銷售,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鄧某、馬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tài)度較好,并退出了全部違法犯罪所得,確有悔罪表現。遂一審判處被告人鄧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3600元;被告人馬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