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報熱線(首席記者 張弓長) 6月7日,本報以《損失900多萬 呼倫貝爾市劣質種子坑農兩年未解決》為題,轉載了《人民日報》記者采寫的一篇報道。該稿件的轉載在當?shù)匾鹆藦娏曳错懞推毡殛P注,引出了新的發(fā)展線索。7月中旬,記者前往呼倫貝爾市采訪時了解到,這起嚴重的劣質種子坑農案至今仍懸而未決。
《人民日報》的報道稱,據(jù)呼倫貝爾興科農業(yè)協(xié)會提供的上訪材料介紹,2009年底,該會會員王敬華、李樂濤、韓春文、周新河等農戶,從內蒙古海拉爾農墾集團莫拐農場購進5萬多斤油菜種子,并于2010年5月初春耕。但到5月底,油菜種子基本沒有出苗,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高達936萬元。除了上述興科農業(yè)協(xié)會幾位農戶外,還涉及其他農戶總共有10余戶,涉及到大約10萬余斤的劣質種子。但因為當時在種子交易時,農戶并沒有索取相應發(fā)票或收據(jù)。農戶還反映:“莫拐農場得知沒出苗后,很快組織人員和設備,帶著種子、化肥緊急補種。為了搶時間,除了莫拐農場的機械設備,他們還從鄰近的謝爾塔拉農場調來4臺免耕播種機,一共12臺大型播種機37名農民12個日子,晝夜不停地搶播,到6月10日才結束。”
對此,莫拐農場書記管延江在接受在《人民日報》記者采訪時明確表示:“我們莫拐農場從來就沒有銷售過種子,銷售的只有商品糧。”當《人民日報》記者詢問商品糧和種子之間在價格上是否有區(qū)別時,管書記回答:“當然有,不同的品種類型價格是不一樣的。精品要比普通產品高出一些。”農戶們卻表示他們分別以3元、5元、8元等不同價格購買了油菜種子,然而當時的油菜商品糧的價格是1元多。“如果以管書記的說法,為何同種類型的油菜商品糧會有如此大的差價?”面對《人民日報》記者的繼續(xù)詢問,管書記語出驚人:“因為高產啊,高產的價格自然高!”
為此,《人民日報》記者指出,不言而喻,“高產”只應存在于種子的差別,如果沒有種子出售,為何又有因為“高產”所產生的高差價的油菜商品糧呢?可見,莫拐農場是否出售過種子的真相確實值得深思。
對于農戶們反映的種子出現(xiàn)問題后莫拐農場又聯(lián)合內蒙古海拉爾農墾集團旗下的其他農場大面積緊急補種的問題,管書記在接受《人民日報》記者的采訪時說:“我們雖然是國營農場,有一定的公益事業(yè)要做,但是像這樣的事情是一定要收費的,而且這種工作我們稱為“跨區(qū)作業(yè)”,而且“跨區(qū)作業(yè)”無論多遠,只要不是我們的農忙時節(jié),農場都會去作業(yè),這并不是什么補種!”
7月16日,農戶周新河在接受本報記者的采訪時,針對管書記“我們莫拐農場從來就沒有銷售過種子”的說法,他出示了一張莫拐農場于2009年12月25日向他出具的結算單:項目名稱一欄中填寫的是油菜,購買數(shù)量為5000公斤,單價為8元,共計付款4萬元。而韓春文也出示了另一張莫拐農場于2010年5月1日向他出具的結算單:項目名稱一欄中填寫的是油菜,購買數(shù)量為500公斤,單價為6元,共計付款3000元等。在這些結算單上,均蓋有莫拐農場供銷科的公章。周新河、韓春文、李樂濤、王惠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都明確表示,當時他們在莫拐農場購買的就是油菜種子。他們說:“我們這幾個農戶,每年自己家種幾百畝甚至幾十萬畝地,糧食最少也是打下幾萬公斤甚至幾百萬公斤,自家都吃不完,花高價購買他們的糧食做什么?”
7月17日上午,莫拐農場的管書記和一位姓趙的供銷科長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則稱:“我們當時賣給這個農戶的只是油菜,不是油菜種子。”
當記者追問當時的油菜為啥如此昂貴時,管書記稱就是按照當時的市場價格出售的。
對此,內蒙古呼倫貝爾興科農業(yè)協(xié)會騰會長及王敬華、周新河、李樂濤、韓春文、王慧等農戶表示,當?shù)禺斈甑挠筒藘r格每公斤僅為3.3元左右。據(jù)內蒙古蒙佳油脂公司向本報記者提供的《2010年呼倫貝爾市油菜種子收購價格的證明》顯示:油菜種子每公斤也只是2~2.05元。
對于在種子出現(xiàn)問題后補種的問題,管書記和一位姓趙的供銷科長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則稱,當時該農場和另外兩家農場是應農戶請求外出作業(yè),由農戶支付機械、人工等相關費用。
當記者問及當時雙方是否簽訂協(xié)議時,管書記說雙方只是口頭上達成了協(xié)議,也正因為農戶王敬華遲遲不予支付費用,農場才起訴了王敬華。當記者又問及:“莫拐農場作為一家隸屬于內蒙古海拉爾農墾集團的國營農場,出工和財務制度應該相當完善,動用大型機械出工播種數(shù)萬畝地,如果連個協(xié)議也不簽,掙來的錢又如何入賬”時,管書記和趙科長均聲稱當時該農場就是這樣外出作業(yè)的,也都是口頭協(xié)議。
王敬華說:“如果是我花錢雇他們來播種,為啥播種后他們一直沒有向我來要錢呢?而且是那么大面積的補種,為啥包括莫拐農場在內的3家農場大量投入人力物力財力補種結束之后,連個欠條也沒有讓我寫呢?”
依據(jù)國家相關法規(guī),種子經營者必須先取得種子經營許可證后,方可憑種子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或者變更營業(yè)執(zhí)照。種子經營許可證實行分級審批發(fā)放制度。種子經營許可證由種子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農業(yè)、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伞度嗣袢請蟆酚浾咴诓稍L中了解到,因為當?shù)胤N子公司銷售能力有限,很多農戶只能從海拉爾農墾集團下屬農場購買種子來進行耕種的。
由于海拉爾農墾集團下屬一些農場根本不具備銷售種子的資質,如果真的存在銷售種子的行為,就屬于非法銷售。事發(fā)后,農戶王敬華也曾經向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一審結果王敬華敗訴。如今,農戶王敬華與莫拐農場官司已經打到了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法院開庭審理后尚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