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7B100414201700033 |
信息所屬單位: |
種植業(yè)管理司 |
信息名稱: |
農業(yè)部辦公廳關于啟用新版農業(yè)植物檢疫單證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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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號: |
農辦農〔2017〕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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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17年04月17日 |
公開日期: |
2017年04月20日 |
內容概述: |
自2017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啟用新版植物檢疫證書、國(境)引進農業(yè)種苗檢疫審批單和產地檢疫合格證,實行農業(yè)植物檢疫單證全國統一編號、在線簽發(fā)等,規(guī)范植物檢疫單證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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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yè)部辦公廳關于啟用新版農業(yè)植物檢疫單證的通知 |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yè)(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yè)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
為了提升農業(yè)植物檢疫審批的信息化水平和執(zhí)法監(jiān)管能力,我部升級改造了“全國農業(yè)植物檢疫信息化管理系統”,并相應修訂了植物檢疫單證。現就啟用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啟用新版植物檢疫單證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統一啟用新版《植物檢疫證書》《國(境)外引進農業(yè)種苗檢疫審批單》《產地檢疫合格證》和《專職植物檢疫員證》,具體樣式見附件1-6。
二、規(guī)范植物檢疫單證填寫和簽發(fā)
各級農業(yè)植物檢疫機構要嚴格按照《農業(yè)植物檢疫單證編號規(guī)則》(見附件7)和《新版植物檢疫單證填寫規(guī)范》進行規(guī)范填寫和統一編號,由專職植物檢疫員在網上簽發(fā)有關單證?!缎掳嬷参餀z疫單證填寫規(guī)范》由全國農業(yè)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另行印發(fā)。
三、做好新版、舊版單證銜接
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版、舊版植物檢疫單證可同時使用,舊版植物檢疫單證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新版《植物檢疫證書》和《國(境)外引進農業(yè)種苗檢疫審批單》用防偽紙打印,新版《產地檢疫合格證》直接用A4紙打印。防偽紙和新版《專職植物檢疫員證》由全國農業(yè)技術推廣服務中心統一組織印制管理。省級農業(yè)植物檢疫機構負責同時收回銷毀舊版《專職植物檢疫員證》。
各級農業(yè)部門及其植物檢疫機構要加強植物檢疫單證簽發(fā)和備案管理,嚴格《專職植物檢疫員證》和防偽紙申領和發(fā)放登記,主動與出入境檢驗檢疫、交通、郵政和民航等部門溝通銜接,聚合力量,協同推進,切實強化檢疫執(zhí)法監(jiān)管,全力保障農業(yè)生產安全。
附件:1.植物檢疫證書(出?。?/span>
2.植物檢疫證書(省內)
3.國(境)外引進農業(yè)種苗檢疫審批單
4.國(境)外引進農業(yè)種苗檢疫審批口岸回執(zhí)單
5.產地檢疫合格證
6.專職植物檢疫員證
7.農業(yè)植物檢疫單證編號規(guī)則
農業(yè)部辦公廳
2017年4月 日
附件1
植物檢疫證書(出?。?/span> |
No.
編號: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收貨 單位 (個人) |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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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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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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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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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貨 單位 (個人) |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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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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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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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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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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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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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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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產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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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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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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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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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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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運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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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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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往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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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fā)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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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證明上述植物、植物產品已經按照規(guī)定程序進行檢疫,未發(fā)現國家、本?。ㄗ灾螀^(qū)、直轄市)和調入?。ㄗ灾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農業(yè)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以及規(guī)定的其他農業(yè)植物危險性有害生物,準予調運。 附加說明:經殺蟲和(或)滅菌處理合格(處理方法 ,化學藥物及濃度 ,持續(xù)時間和溫度 )。 委托檢疫機構 簽發(fā)檢疫機構 檢疫員 (植物檢疫專用章) ?。ㄖ参餀z疫專用章) (簽字) 簽發(fā)日期: 年 月 日 |
注:本證書一式二聯,此系第 聯,第一聯經收寄、托運單位查驗后隨貨運寄,第二聯由簽發(fā)檢疫機構留存;品種名稱由發(fā)貨單位(個人)提供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多個品種另附清單。
植物檢疫證書(省內) |
No.
編號: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收貨 單位 (個人) |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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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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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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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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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貨 單位 (個人) |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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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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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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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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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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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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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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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產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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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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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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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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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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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運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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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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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往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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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fā)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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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證明上述植物、植物產品已經按照規(guī)定程序進行檢疫,未發(fā)現國家和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農業(yè)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以及規(guī)定的其他農業(yè)植物危險性有害生物,準予調運。 附加說明:經殺蟲和(或)滅菌處理合格(處理方法 ,化學藥物及濃度 ,持續(xù)時間和溫度 )。 簽發(fā)檢疫機構 檢疫員 (植物檢疫專用章) (簽字) 簽發(fā)日期: 年 月 日 |
注:本證書一式二聯,此系第 聯,第一聯經收寄、托運單位查驗后隨貨運寄,第二聯由簽發(fā)檢疫機構留存;品種名稱由發(fā)貨單位(個人)提供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多個品種另附清單。
附件3
國(境)外引進農業(yè)種苗檢疫審批單 |
編號: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申請 單位 |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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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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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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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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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中文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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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學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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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產國(地區(q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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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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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國(地區(q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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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種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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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植地區(q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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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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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疫 要求 |
(注:請在對外貿易合同或協議中訂明以上檢疫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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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 意見 |
簽發(fā)檢疫機構 (植物檢疫專用章) 簽發(fā)人: 簽發(fā)日期: 年 月 日 |
注:本審批單一式二聯一回執(zhí),此系 。申請單位憑第一聯和回執(zhí)單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報檢,第二聯由簽發(fā)檢疫機構留存。
附件4
國(境)外引進農業(yè)種苗檢疫審批口岸回執(zhí)單
審批單位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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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種單位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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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批 單 編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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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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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種苗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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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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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苗進境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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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境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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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岸 檢 疫 結 果 和 處 理 意 見 |
出入境檢驗檢疫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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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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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回執(zhí)在口岸檢疫檢驗后,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按季度統一返回全國農業(yè)技術推廣服務中心植物檢疫處。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麥子店街20號;郵編:100125。
附件5
產地檢疫合格證 |
編號:
生產 單位 (個人) |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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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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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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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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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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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出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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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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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植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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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產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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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植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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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地檢疫結果: 檢疫員 (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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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檢疫機構審定意見: 簽發(fā)檢疫機構 (植物檢疫專用章) 年 月 日 |
注:本證有效期1年,請妥善保存,不得轉讓,需調運該植物或產品時,憑此證向植物檢疫機構辦理《植物檢疫證書》;品種名稱由生產單位(個人)提供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多個品種另附清單。
附件6
專職植物檢疫員證
內芯式樣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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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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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檢疫人員有權進入車站、機場、港口、倉庫、郵局、苗圃、良繁場地、集市貿易等場所執(zhí)行檢疫任務,有關部門應予協助。 《植物檢疫條例》(國務院令第98號) 《農業(yè)部、鐵道部、交通部、國家郵政局、民航總局關于加強農業(yè)植物及植物產品運輸檢疫工作的通知》(農農發(fā)[2001]6號) 二O 年 月 日農業(yè)部發(f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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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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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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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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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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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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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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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內芯右頁中下部居中套印農業(yè)部印章,底線壓發(fā)證日期;左頁照片加蓋省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鋼印(此注非專職植物檢疫員證式樣內容)。
封皮式樣
封皮為墨綠色牛皮制成,印有以綠葉和盾牌配飾的國徽,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部”、“植物檢疫員證”的字樣并用燙金壓膜。
附件7
農業(yè)植物檢疫單證編號規(guī)則
1.專職植物檢疫員編號
專職植物檢疫員所在植物檢疫機構編碼(6位)+該機構檢疫員順序號(2位),共8位。原檢疫員注銷后,其編號可重新使用。
示例:
植物檢疫 機構編碼 |
順序號 |
110105 |
01 |
2.植物檢疫證書編號
2.1 直接申請調運檢疫的植物檢疫證書編號
調出地縣級行政區(qū)區(qū)劃編碼(6位)+簽發(fā)年份(后2位)+再次調運預留虛號(2位,固定為“00”)+調運檢疫順序號(6位,第1位使用0,尾數只能為偶數),共16位。
示例:
縣級行 政區(qū)劃 |
簽發(fā) 年份 |
再次調運 預留虛號 |
調檢順 序號 |
110105 |
17 |
00 |
005022 |
(注:限定倒數第6位為0,是為了與下文2.2中產地檢疫合格證換領的植物檢疫證書編號相區(qū)別)
2.2 產地檢疫合格證換證的植物檢疫證書編號
種植地縣級行政區(qū)區(qū)劃編碼(6位)+簽發(fā)年份(后2位)+再次調運預留虛號(2位,固定為“00”)+產地檢疫順序號(4位,第1位使用1-6)+換證批次號(2位,尾數只能為偶數),共16位;其中產檢順序號和產檢換調檢證批次號合并對應2.3中的調檢順序號。
示例:
縣級行 政區(qū)劃 |
簽發(fā) 年份 |
再次調運 預留虛號 |
產檢順 序號 |
產檢換調檢 證批次號 |
110105 |
17 |
00 |
3135 |
32 |
2.3 再次調運的植物檢疫證書編號
再次申請調運檢疫時,在2.1、2.2各類植物檢疫證書編號的基礎上,編排再調運批次號。兩位中第1位數表示檢疫方式,當其為1-6時,表示未經檢疫直接換證;為7-9時,表示經過檢疫重新開具植物檢疫證書。第2位數表示再調運的次數。
示例:
縣級行政 區(qū)劃 |
簽發(fā) 年份 |
再調運 批次號 |
調檢順 序號 |
110105 |
17 |
16 |
005022 |
3.產地檢疫合格證編號
種植地縣級行政區(qū)編碼(6位)+簽發(fā)年份(全部4位)+配位虛號(2位,固定為“00”)+產地檢疫順序號(4位,第1位使用1-6,尾數只能為奇數),共16位。
示例:
縣級行 政區(qū)劃 |
簽發(fā) 年份 |
配位 虛號 |
產檢順 序號 |
110105 |
2017 |
00 |
3135 |
4.國(境)外引進農業(yè)種苗檢疫審批單編號
種植地省級行政區(qū)編碼前2位+原產國編碼(4位)+簽發(fā)年份(全部4位)+配位虛號(2位,固定為“00”)+國(境)外引種檢疫順序號(4位,第1位使用7-9,尾數只能為奇數),共16位。
示例:
省級行 政區(qū)劃 |
原產國 編碼 |
簽發(fā) 年份 |
配位 虛號 |
引種檢 順序號 |
11 |
0105 |
2017 |
00 |
7135 |
(注:105為文萊的國家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