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廣大農作物種子經營戶更加及時、準確地了解和掌握辦理相關經營許可證的最新信息,州農業(yè)局現(xiàn)將辦理證件的有關流程和重要事項公布如下:
一、事項名稱為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
二、辦件類型為承諾件
三、許可對象為法人代表
四、許可證件的辦理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證管理辦法》(2001年2月26日農業(yè)部第48號令)等相關條例執(zhí)行。
五、申請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guī)種原種種子以外的種子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具備《種子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的條件,并達到以下要求:
(一)申請注冊資本100萬元以上;
(二)有能夠滿足檢驗需要的檢驗室和必要的檢驗儀器,有1名以上經省級以上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檢驗人員。
六、在辦理經營許可證的同時您還將準備好以下的相關資料:
主要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申請表一份、種子檢驗人員、貯藏保管人員、加工技術人員資格證明一份、種子檢驗儀器、加工設備、倉儲設施清單、照片及產權證明一份、注冊資本證明材料一份、種子經營場所照片一份。
溫馨提示:該許可證的辦理不收取費用,證件數(shù)量沒有限制,從辦理至收到證件的時間為132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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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信:張先生來信說:“我是xx單位的財會人員,請問發(fā)票的使用及管理審批事項有哪些?”
編者:感謝張先生對我們欄目的關注,您提的問題我們一定轉交州地方稅務局相關部門給予答復,敬請您關注下期的《陽光政務》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