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種站函[2015]89號
關于提交主要農作物審定品種標準樣品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品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主要農作物標準樣品管理制度,根據《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農業(yè)植物品種命名規(guī)定》及農業(yè)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標準樣品工作的通知》農辦種[2014]30號文件要求,現就我區(qū)主要農作物審定品種提交標準樣品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標準樣品提交范圍
2015年通過自治區(qū)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的小麥、玉米、水稻等37個新品種;2015年前通過審定且已經提交過標準樣品,經國家種質資源庫驗收不合格需重新提交的樣品6個品種(見附件1)。
標準樣品由品種選育單位提供,同一品種如果已經通過國家或其他省審定并已經提交了標準樣品的,選育單位只需向自治區(qū)農作物審定辦公室提供書面說明,并注明已提交標準樣品編號。
二、標準樣品的真實性要求
送交的標準樣品,必須是遺傳性狀穩(wěn)定、與審定品種性狀完全一致、未經過藥物或包衣處理、無檢疫性有害生物、質量符合國家種用標準的新收獲種子。品種選育單位必須對其提供標準樣品的真實性負責,一旦查實提供不真實標準樣品的,須承擔因提供虛假樣品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在送交標準樣品時,必須附有選育人和選育單位簽字蓋章的標準樣品品種真實性承諾書(見附件2)。
三、標準樣品的數量要求
常規(guī)稻2.0千克、雜交稻2.5千克,小麥5.0千克,玉米3.0千克。
四、標準樣品的包裝要求
標準樣品要使用有足夠的強度紙袋包裝,并用尼龍紗網袋套裝。種子由品種選育單位封緘,在征集和轉運過程中禁止啟封。標準樣品包裝袋應標注:樣品編號、作物種類、品種名稱、品種審定編號、品種選育單位等信息。樣品編號由自治區(qū)審定辦公室按照相關文件要求進行編號。
五、送樣地點和截止時間
品種選育單位在11月31日前將標準樣品送到自治區(qū)種子工作站品種管理科。
聯系人:羅海敏、趙展
電 話:0951-6717835
附件:
1、提交標準樣品清單
2、標準樣品品種真實性承諾書
3、已提交標準樣品說明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種子工作站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