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 | 100.00% | 4 | |
中評 | 0.00% | 0 | |
差評 | 0.0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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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樓
中國種業(yè)商務網網友 于 2014-03-11 16:09 評論道:
權力與責任應該對等。評審委員會既然代表國家有審定品種的權力,那么品種出事了是否就應該由國家來賠償,農民是否就應該到農業(yè)部或省種子管理局直接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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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樓
中國種業(yè)商務網網友 于 2014-03-11 16:14 評論道:
十幾年品種審定,其實都在跑點買賣假數據,而不是把心思用在科研上,頂多是搞個拉郎配,隨便配個組合就敢去參加審定,而且人家還真能買通關系審定了。如此的品種審定,怎么會有一個品種超過對照鄭單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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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樓
中國種業(yè)商務網網友 于 2014-03-11 16:24 評論道:
國家或各省負責品種審定的相關人員,哪個不是年年收禮收的盆滿缽盈?審定一個品種最少收10萬元揣進自己的腰兜,一年審定五十個品種最少收五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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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樓
中國種業(yè)商務網網友 于 2014-03-11 16:33 評論道:
如今,在黑龍江審定一個玉米品種,認識人,有關系,跑點打點關系,三年下來禮金至少需要一百萬。各個承擔試驗單位,承擔試驗,一方面有利于自己審定品種,另一方面一套試驗至少也能收個幾十萬禮金。這種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審定,能審定出真實產量超過鄭單958品種才出鬼了。如此嚴重阻礙科技進步的審定制度,為何就廢不了呢,難道非要等到出大事你們這些既得利益者才能滿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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